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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有关情况的报告
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有关情况的
报 告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株洲市反馈25个整改问题、现场交办督办了12个问题、交办277个信访件。截至2021年12月底,277件信访件和12个交办督察问题均已全部办结;25个反馈问题已完成22个,剩余3个达到时序进度,正在加紧推进。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位部署,统筹推进,全面抓整改。把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一是调整强化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实行党政主职"双组长"制,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高位推进部署整改工作。二是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株洲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株发〔2021〕8号),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三是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今年来,先后8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25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议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30余次现场调研重点问题整改。
(二)强化调度,强化督导,全程抓整改。一是强化日常调度,持续发挥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一单五制"作用,实行"日更新、周调度、月报告"动态管理制度,精准掌握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二是压实责任分工,将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按照"一问一档"的要求建立了档案台账,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制定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组建3个市级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现场督查,对全市整改落实情况逐项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问题影响大或有超期风险的及时下达交办督办函和通报。今年来,共下发各类通报、专报、督办交办函60余件次。
(三)严格考核,严肃追责,全力抓整改。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列入了对各单位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与单位评先争优挂钩,由市绩效办定期调度完成情况。同时,制定出台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办、约谈实施办法,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和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今年来,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对省督察组移交的3个追责问题线索进行了追责问责。
(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全员抓整改。坚持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一是在主流媒体"一台一报一网"设置"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进行时"专栏,利用"互联网+"宣传报道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办理情况,及时公开督察期间的重要工作动态。二是出台了《2021年株洲市"开门搞环保"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开门纳谏,力促环保问题监督无死角。三是全面开展生态环保"六进"活动,向全社会传递保护环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
二、整改工作成效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绿色发展理念稳步强化。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湖南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有效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株洲新风尚。
(二)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全力打好了"蓝天保卫战"。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42个,累计查处违规建筑工地462次处,处罚渣土车违规行为171起、超标机动车违法上路1749起、柴油货车闯限4398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62起,核查省卫星遥感疑似火点48处等。1—11月,我市优良天数为289天,优良率为86.5%,居长株潭地区第一;空气综合指数为3.70,居长株潭地区第一。二是全力打好了"碧水攻坚战"。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57个,整治千吨万人及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问题16个,完成2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等。1—11月,洣水、湘江株洲段水质优于或保持国家Ⅱ类标准,渌江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三是全力打好了"净土持久战"。累计治理和风险管控污染土壤46.35万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75.82万亩,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32个,全年减少化肥用量1069.8吨,实现单位面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167.53吨,降低7.8%。
(三)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逐步构建,大环保格局稳步推进。通过督察问题整改,我市大环保格局逐渐形成。一是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组织多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推行"4+1"轮值水域执法模式。二是深入推进"电力大数据+环境监管"。1—11月,全市累计立案265起,行政处罚1299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2.76%、111.27%。三是全面落实了"三线一单"管控意见与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三、下一步工作
(一)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积极开展"回头看",加强跟踪问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整改问题,严格核查销号,全力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确保所有问题按时见底清零。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共治,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水生态补偿机制。做好大气特护期攻坚,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
(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对照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深挖制度根源,在改善环境质量、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修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附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株洲市部分地方和有关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保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回头看"发现,株洲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整改成效不够明显。株洲市仍有一些地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拖拉应对整改工作,存在措施不够得力、力度不够大等现象,整改效果不够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坚持环保优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2.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制定《株洲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估办法》全力抓好全市污染防治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全市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抓手,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和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的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各县市区重点工作来落实,落实每月调度,全程严管、全员发力,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抓生态环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4.《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株洲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已完成两轮征求意见,初步形成了送审稿,正在申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坚决打击惩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整合各部门力量,强化执纪执法,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1-11月,株洲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立案265起,罚款金额1299万元。出台了《株洲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株洲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依纪查处领导干部在生态环保领域内的失职渎职、工作不得力等行为,2021年追责问责29人次。
二、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株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排入河,要求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问题整改到位。2020年,株洲市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由,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长江办申请将问题整改时限由2020年4月30日延期至2020年6月底。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株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因需要备用,未正式封场,渗滤液处理站提质升级后的处理能力与实际渗滤液产生量不匹配,遇暴雨季节,渗滤液产生量将远超其实际处理能力,该垃圾填埋场日均约有400吨渗滤液需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1年8月30日,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投产运行,处理能力800吨/天。
2.建立健全了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管理制度,对外排废水安装自动监控联网,完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并完成了备案。目前,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制定了填埋场和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在2021年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
三、2020年2月,省整改办就2019年12月日常督察发现问题书面致函株洲市人民政府(湘突环改办函〔2020〕5号),对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存在的"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餐厨渗滤液废水委托外运处理"问题进行交办。本次督察"回头看"期间经现场核实,目前该项目废水依然外运委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市城管局已完成餐厨项目环评验收报告批复;已完善环评验收报告中有关污水外运的说明。
2.配套建设了污水预处理系统,并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污水输送至南郊垃圾场扩容改造项目进行协同处理。
四、炎陵县委、县政府对"夏季攻势"任务推进不力,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重发展、轻保护,有关职能部门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导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一拖再拖,整改时限一延再延,污水处理厂建设久拖不决。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夏季攻势"任务部署要求,2019年9月30日前须确保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夏季攻势"再次将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纳入任务清单,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达标排放。现场核查发现,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至督察进驻结束时仍未正式启动,西园区污水处理厂拟建厂址仍处于场地平整阶段,现场未见任何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标牌。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炎陵县西园区污水处理厂已通水调试运行,污水处理生化调试、培菌工作已完成,附属设施已完工。G线管网提升泵站建成运行,西园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全部完成通水。
2.厂区进出水在线监测仪器仪表迁移安装已完成,实现与国家监测平台实时联网运行。
3.炎陵县纪委监委对九龙工业园和县住建局相关责任人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等决定。
五、株洲市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交办的信访件显示,群众对天元区江山路压缩中转站未批先建、恶臭扰民问题反映强烈。2019年10月,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日常督察发现问题书面致函株洲市人民政府(湘突环改办函〔2019〕24号),对天元区城区垃圾中转站普遍存在的"未办理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臭味扰民和渗滤液直排"问题进行交办。本次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了江山路、家园、南园、迎新路、青石路、科教城、白石港、白关镇、育红小学、大坪路、钻石路、新苗路等12座城区垃圾中转站,发现江山路垃圾中转站已停运,其他被抽查的垃圾中转站均未办理环评手续,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垃圾渗滤液和地面冲洗废水未经预处理直排下水道。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对开放的垃圾中转站,已全部按照环保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完善了相应除臭设施,在环保验收时,采集的硫化氢、氨、臭气、颗粒物等数据均符合相关标准。
2.关停了13座市民投诉较多、无法办理环评手续的垃圾中转站。
3.对开放的垃圾中转站,已全部安装了除臭设施,除臭设施按15秒/3分钟频次运行,做好除臭喷雾使用台账。
4.增设渗滤液储存桶和围堰、截水沟等防渗措施,将操作间洗地污水与渗滤液同步进行收集,避免渗滤液外排,城区垃圾中转站已无垃圾渗滤液和地面冲洗废水直排下水道现象。
5.株洲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六、攸县吉林桥矿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矿井涌出废水至污水处理设施之间设置了活动闸门和暗管,矿涌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入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对攸县吉林桥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续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攸县人民政府已督促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要求完成整改后恢复生产。
3.吉林桥矿业有限公司已拆除了活动闸门和暗管,启动了污水处理站并正常运行。吉林桥煤矿矿井排水恢复为原来地表污染较轻的水体,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经专业第三方公司以及攸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多次取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后续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每月一次对矿井涌水进行检测,确保矿井涌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七、茶陵县株洲晶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盐酸、丙酮等化学品存放间管理不规范,危废暂存间管理不到位、堆放混乱,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水渠未及时清淤,厂区内垃圾随意堆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晶彩电子公司加强了仓库部对盐酸、丙酮仓库管理,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登记台账等措施进行管理;完善喷淋设施,接触化学品的员工佩戴防护用具,严格按照化学品管理流程管理到位。加强危废暂存间的规范管理,由公司安保人员每日定时进行收集归类,登记好台账,及时将暂存间门上锁,联系瀚洋公司按规范要求对危废进行处理。
2.晶彩电子公司新建排水管道,做到雨污分流。及时将污水管道连接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并及时清理雨水渠。
3.晶彩电子公司完善垃圾堆放设施,搭建垃圾堆放站,要求各部门将垃圾堆放在垃圾站,杜绝垃圾随意乱放。与县环卫所签订垃圾清运合同,及时将垃圾进行处理。
4.晶彩电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制度。
八、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脱硫设施进气口存在漏气情况,尾气处理洗涤塔废渣开放式堆存,渗滤液外排。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强强陶瓷有限公司采用石棉、石棉布对漏气口进行封堵。2021年4月新建了脱硫塔,进气口并入新脱硫塔,进气口漏气情况已整改完成;
2.强强陶瓷有限公司完善并规范了洗涤塔废石膏暂存间,对暂存间增设了泥浆防溅隔板,将废渣集中堆存在暂存间内,使洗涤塔产生的废渣不露天堆存。废石膏妥善暂存后定期外运。
3.强强陶瓷有限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清理导流沟,洗涤塔渗滤液通过导流沟流入收集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九、攸县珠丽造纸厂生产区域内雨污分离不彻底,部分废料露天堆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珠丽造纸厂已完成了生产区域的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并清理了残留在雨水沟中的废渣,实现雨污分流。
2.珠丽造纸厂已建设规范废渣堆放场所,清理了露天堆放的废渣并全部入棚堆存。
十、渌口区太湖新建页岩空心砖厂,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办理相关林业手续情况下,于2015年6月投产至今,原株洲县国土资源局和株洲县林业局于2018年10月和2019年5月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未彻底纠正违法行为。株洲宏旺页岩空心机砖厂2007年至今未办理林业许可手续,采矿许可证2018年1月到期后,以土地平整为由继续开采,渌口区自然资源局2次向该厂下达《责令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通知书》,但监督落实不到位,开采仍在继续。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渌口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对太湖新建和株洲宏旺页岩空心机砖厂下达了关闭退出决定书,太湖新建和株洲宏旺页岩空心机砖厂均已断电停产。
2.渌口区自然资源局对两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决定书,责令采矿企业全面做好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3.太湖新建页岩空心砖厂于4月播种的油菜籽和草籽,11月再次补种了6000株油茶树和松树,目前,该采矿区复绿工作已完成。
4.株洲宏旺页岩空心机砖于4月开展矿区复绿工作,11月再次补种6000株油茶树苗,目前,该采矿区复绿工作已完成。
十一、株洲同鑫墙材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2018年8月到期,但仍以"还有采矿总量和预计开采年限未到期"为由继续开采。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同鑫墙材有限责任公司已断电停产中,并已注销采矿许可证。
2.渌口区自然资源局已对该企业下达非法开采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通知书,责令矿山企业做好矿区生态修复。
3.渌口区政府已组织对该企业开采区硬化部分进行破除并清运水泥渣块,4月播种的油菜籽和草籽,11月再次补种7000株油茶树苗,11月中旬全面完成采矿区复绿工作。
十二、油烟污染防治职责不清。《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权。督察发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牵头和监督管理工作,但不能行使"对餐饮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室外露天经营、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难以发现餐饮单位店内油烟污染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集中执法权只能单一依靠生态环境部门的线索移交。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株洲市政府召开株洲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权职责协调会,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的主要负责人及部门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明确:株洲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权职责按照《株洲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将市生态环境局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权划转到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仍负责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日常监管以及除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之外的行政执法职责。
十三、攸县工业园内化工企业较多,生态环境问题隐患较大,园区管委会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及时,园区环保管理力量不够,安环科负责人于2019年12月调离,至今一直空缺。园区内的湖南明珠选矿药剂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较差,设备维修台账填写不规范,厂区周边能闻到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恶臭。园区内的株洲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场内活性氧化锌生产车间氨气味道重,雨污分离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攸县园区成立了安环科,并明确专人负责园区生态环境保护。
2.湖南明珠选矿药剂有限责任公司己加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加大环保投入,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废气治理方面,黑药车间新增一套硫化氢喷淋塔吸收装置,厂内所有雨污分离己采取污水用专管收集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水沉淀池己采取全密闭将废气收集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
3.株洲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因该公司活性氧化锌生产线于2021年4月中旬开始停产进行升级改造,至今未启动生产,废水在线监控装置未组织验收,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已立案查处。雨污分离己按相关要求整改,危废间废气己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十四、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修复仍未全面完成。茶陵县针对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修复工作成效不够明显,复绿未达到预期效果。督察组根据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察,发现通往茶香花海森林康养中心的公路项目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茶陵县政府组织在金兔采石场增加了地径3-4厘米,高2米的红叶石楠大苗1000株以上,桂花树苗1400余株,常春藤460株;在杉山亭采石场共补植了红叶石楠大苗1200株,桂花树120株。目前,各种树苗长势较好,生态复绿效果明显。
2.茶陵县政府组织通往茶乡花海森林康养中心的公路两旁栽种了红叶石楠,野山茶、凌花和其他藤本植物,生态修复效果明显,复绿到位。
十五、茶陵县对省级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规划统筹不力。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但三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未全覆盖,严重滞后于"夏季攻势"时限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茶陵县工业大道支管网2040米污水管网已完工,工业大道两侧投产企业污水已收纳至污水管网。
2.茶陵大道延伸段支管网为2022年投产企业提前布置污水管网,已完工。
3.茶陵县三园区污水主管网5600米已完工,三园区主管网已接通茶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4.茶陵县三园区已投产企业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
十六、"夏季攻势"部分任务滞后。省委、省政府对株洲市下达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8大类131项,截至进驻期间,已完成47项,完成率仅为35.9%。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2020年度"夏季攻势"任务已全部完成。
十七、生态环境质量还欠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0年,株洲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了317天,综合指数改善率在全国168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0位,全省第1位,二氧化硫年度均值为8微克/立方米,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标准要求(20微克/立方米)。
2.2020年株洲城区降水pH年均值上升了0.73,酸雨pH年均值上升了0.60,酸雨频率从2015年的100%下降到2020年的59.7%,酸雨量占总雨量从2015年的100%下降到2020年的43.8%,酸雨频率下降幅度较大,城区酸雨强度大幅减弱。
3.2020年株洲市渌江流域断面(杨泗断面、三刀石断面,星火断面、仙井断面、株洲县自来水厂断面、渌水入河口断面)年均值都到达II类水标准。
十八、重金属污染隐患依然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
(一)清水塘地区安全风险源标识管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石峰区政府、清水塘投资集团按要求完善了安全风险源标识管理。
重金属污染地块及隐患管控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株洲市对疑似重金属污染地块污染监管单位开展了污染调查和风险管控、对重点土壤污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对历史遗留废渣、以重金属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污染整治,消除污染了隐患。
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残渣废液处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残渣废液进行了安全转移处置,消了除了二次污染风险。
天元区群丰镇原冶炼小工业园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完成了小工业园区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建立了工作台账,完成了罗家大塘的水体治理及底泥的风险管控。
十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存在。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较低,处理技术不成熟,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较多。醴陵市李畋镇花麦村养殖粪污问题较为突出,仍然存在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粪污消纳能力不足、养殖粪水不能有效处理等问题。芦淞区白关镇白关村象形组李平所建的养猪场未建沉淀池,石家组柒早平所建的养猪场污染防治设施不规范,气味扰民。攸县部分个体养殖场,虽然建设了沉淀池等环保设施,但管理不够规范,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健全,雨污分流不彻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醴陵市花麦村所有场(户)的整改已完成。醴陵市政府对花麦村所有养殖场(户)摸底排查,建立了"一户一策"分类整治档案,养殖场(户)均已完善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目前,花麦村已购买两台吸粪车,与石溪村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污粪经吸粪车运转至石溪村污水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2.芦淞区白关镇白关村象形组李平养殖场和石家组柒早平养殖场因受条件限制,均不愿再投入资金建设环保设施,芦淞区政府已对该2家养殖场进行永久关停处理,彻底解决了气味扰民问题。
3.攸县政府开展了全县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各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了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5%。
二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总体进展滞后。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各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截至本次督察"回头看"进驻结束时,株洲市还有6个纳入国家监管平台的黑臭水体未完成整治,消除比例仅为64.7%,与国家考核目标差距很大,在全省排名最后。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市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城建副市长为组长,全面督促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工程建设。
2.市政府专门研究了整治经费,加大专项经费投入,按要求制定了《株洲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考核办法》,每个项目都倒排工期,每月将项目月度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所有项目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十一、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返黑返臭问题突出。2018年,株洲市上报完成天元区凿石港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督察发现,凿石港水体返黑返臭问题十分明显,污水直排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属于暴雨溢流情形,晴天有大量污水直排),污染反弹十分严重。天元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督察组调查时隐瞒不配合、遮遮掩掩,反复强调辖区内已没有生活污水直排情形,直至督察组查实后,才紧急安排工作人员开挖并疏通污水截污管道。此外,荷塘区桂花路片区水系原设计对桂花干渠进行雨污分流,目前该管网尚未通水,以致该段污水不能完全由桂花干渠提升泵站全部提升排出,部分直接进入到即将竣工的桂花路片区水系之中,存在返黑返臭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
天元区凿石港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凿石港内区域治理。已完成撇洪渠、沉泥池、新增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和生态的恢复,现港内设备运行良好,港内水体无黑臭现象。
2.凿石港外区域。已完成158路、上游渠道周边及黄山路方向污水截流纳管工作;已完成凿石港水系城中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已完成泰山路工业大学段所属箱涵清理以及凿石港低排渠明渠段清淤清杂工作;完成了市级排查排水管网情况的核查。
3.现凿石港晴天无污水直排、8MM以下雨天雨污混合水不溢流湘江。
4.已完成凿石港流域上游区域内人口规模,排水单元性质、数量的外业调查,以及市政管网情况的初步摸排。完成了《天元区凿石港水系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方案》(草案)的编制。完成了凿石港上游市政道路雨污混接点现场核查。
5.市纪委监委已对该问题相关人员开展了责任追究工作。
(二)荷塘区桂花路片区水系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荷塘区政府开展桂花路片区主管道雨污分流工作,并与白石港PPP项目做好对接,同时,新建污水管接入白石港PPP项目主干管,流经德政路最终汇入到白石港净水中心。
2.继续沿用桂花干渠污水提升泵站,同时,末端增设一体化应急提升泵站,将初期雨水提升至云龙大道管网,规避初期雨水直排入河。
3.对桂花路片区范围内开展管网测量,雨污管道,摸排工作,并根据摸排情况,对错接混接管道进行改造。
4.桂花路片区22个错接混接点进行改造,目前,该片区已消除污水直排现象。
二十二、天元区大江观邸附近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导致韶溪港排渍站调蓄池水体黑臭,周边居民反映强烈,雨季存在大量污水溢流湘江风险,且入河口位于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已完成韶溪港港内整治,建设污水提升泵站扩容,清理排渍站前池及渠道淤泥,整治排渍站内环境。
2.已完成大汉惠普处建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并将大汉惠普工业园和唐人神区域污水抽排至污水干管。
3.已完成老韶溪港上游市政道路24个雨污混接点改造和管道结构性修复,完成韶溪港27条道路清淤,清淤长度147公里。
4.达到晴天老韶溪港排渍口无污水流出,小雨时无雨污混流水外排湘江。
二十三、天元区博古高排渠(东司塘下游明渠)上游存在散户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水质泛黑并散发臭味,容易发展成为黑臭水体。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天元区政府已根据市级管网排查成果对武广片区、月塘生态新城片区的市政道路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已基本完成两个片区的市政管网雨污混错接改造、管道清淤及破损修复;王家坪城中村区域的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40%的工程量,2021年年底前完工。144路破损污水管道修复已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
2.区域内城中村的面源污染已在王家坪老街处采取泵站截流。
3.解决积水、积泥问题,渠道竖向改造已完成方案设计。施工现已纳入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
4.主、支水系市政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已基本完成。武广新城片区市政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已基本完成。目前渠道内水质得到较大改善。
二十四、沿线污水直排现象比较突出。群众对建宁港石宋路段黑臭水体投诉举报频率较高,吴家冲排渍站前有污水直排。白石港下游污水直排现象严重,存在多个排口(如601老排口、字谋天下附近排口以及对面排口等),晴天有大量污水直排。新民路口主排渠下游田心干渠存在污水直排口,非雨季仍有污水排出,导致田心干渠水体黑臭,并汇入白石港。枫溪港董家塅沿线仍有生活污水直排口,芦淞区迎新路垃圾中转站地面冲洗废水通过雨水管道汇入枫溪港。白石港太平桥南支流沿河段存在未纳入控源截污设计内的生活污水直排口,污水直排现象严重。建宁港太阳支流上游污染源未根本消除,沿线截污管网主干管虽已建成,仍然存在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已对建宁港、白石港、枫溪港等项目沿线排污口进行摸查,并进行截污整治,加速推进了建宁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金山污水处理厂PPP工程、白石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的建设,已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2.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展控源截污工程、内源治理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底泥清淤护岸河生态修护工程落实,建立了渠道良性生态循环系统。
3.完成了田心干渠及支渠清淤工程和田心干渠排口整治,新建了4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套生态处理,两个提升泵站,一个闸门井,目前运行正常。
二十五、合流制溢流污染需进一步改善。陈埠港末端截流至河西污水处理厂,雨天易产生合流制溢流污染,形成大面积调蓄水面,陈埠港排涝闸位于株洲市二、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株洲首创有限公司雨后做到及时清洗雨洪公园前池,并做好清理台账。同时,株洲市水利局聘请了专人打捞陈埠港排渍站外河排口周围的垃圾,防止垃圾进入湘江;并增设污水抽排设施,加强前池内积水及池底淤泥清理,确保非雨期前池无积水。
2.新陈埠港雨洪公园项目前期已对排口溢流问题进行方案评审和论证。
3.陈埠港流域部分整改已纳入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株洲市住建局制定了《株洲市天元区陈埠港、凿石港清污分流工程方案》(草案),指导天元区相关部门系统地实施陈埠港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陈埠港流域管网错混接、管道功能缺陷及雨污分流改造,有效解决陈埠港排渍站雨季溢流污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