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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督察简报
7月31日督察简报
7月31日,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现场核查组继续进行现场督察。省督察组进驻我市以来,茶陵县共计受理6起投诉交办件,其中已办理回复2起。尚在办理的投诉交办件有4起,现将有关行动简报如下:
一、省环保督察现场核查:
1.7月30日晚上,省督察二组现场核查四组黄懿(组长)、李锡泉、姚高峰、邱美珍、李玉林(联络员)在县政府副县长刘新明、县环保局局长段秋文、县城管局局长李炳彪的陪同下,对向省环保督察组投诉的茶陵夜宵城进行现场督察。茶陵“犀城夜市”占地面积1034平方米,共设有夜宵门面68个,市场内设有停车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等配套设施齐全。每个入驻的夜宵摊点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等环保设施。省督察组组长黄懿向夜霄摊老板详细询问生产经营和油烟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据周围群众反映,茶陵县夜霄摊定点布局、建设油烟净化设施后,夜霄摊油烟扰民的现象大大减少了。


2.7月31日,省督察二组现场核查四组成员,在刘新明副县长、县环保局、县畜牧局、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到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茶陵县洋美石业有限公司、茶陵县恒宇化工有限公司、洣江河下东小车沙厂等企业,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交办件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腰潞镇七地村十甲组猪形山非法盗采稀土案开采和污水处理站进行现场督察。




二、茶陵古城香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气味刺鼻浓烈,造成大气污染投诉的回复: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茶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县环保局先后于7月29日、7月30日对茶陵县古城香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为期两天的现场调查,重点对其废气产生、排放等环节进行了摸排。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结合企业工艺特征,现已基本查明,群众反映其生产加工气味刺鼻浓烈的情况属实。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在制香过程中需要利用3个电烘干房对半成品进行烘干作业(逢阴雨天使用,晴天晾晒),烘干时间为下午17时至次日6时左右,时长约13个小时,电烘干房虽然是封闭式作业,但均未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放口,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无组织排放,导致周边群众投诉。
针对茶陵县古城香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茶陵县环保局于7月30日依法对其立案,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茶环责改字〔2018〕J-48号),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7月31日约谈了企业负责人,企业向县环保局递交了《承诺书》,承诺在未完成整改之前不再使用电烘干房。我县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加快环境治理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