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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醴陵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醴陵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醴陵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现将项目排污口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排污口论证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建设地点 | 醴陵市黄泥坳街道办事处石子岭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机构 | 株洲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在醴陵市黄泥坳街道办事处石子岭村,尾水经明渠,排入厂区围墙南侧的陈家坝高排渠,向西流经1.8km进入芦家冲高排渠,再经1.3km芦家冲高排渠排于渌江。尾水排口位置为(东经113°27′41.529″,北纬27°40′45.392″),排口位于陈家坝高排渠右岸;为岸边自然汇入类型,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方便”的要求。 服务范围内收集的废水主要是醴陵经济开发区A区建成区工业、生活污水,一期处理规模3000m3/d,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对水环境的影响
| 醴陵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功能区段COD入河量54.75t/a,氨氮入河量5.475t/a,均未超过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放总量,能满足功能区管理要求。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污水在正常排放及事故排放下,本功能区均能快速纳污,排口入陈家坝高排渠、芦家冲高排渠、渌江下游共10.0km水质均未超出相应的水质标准,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醴陵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为市政污水处理厂排污类型,非温水排放,排放水为常温水,与水体水温基本一致,对河道水体水温无影响。 根据模型分析,污水在正常排放下,下游水质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不会影响下游陈家坝高排渠、芦家冲高排渠、渌江水质。事故排放情况下,陈家坝高排渠COD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类,将会影响下游农灌取水水质要求。在落实突发环境应急措施,事故排放量小。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影响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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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保护措施 | 醴陵经济开发区A区污水处理主要污染因子为COD、氨氮、SS、石油类等,部分陶瓷企业产生有硫化物、氟化物、总锌、总钡、总铜等。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较简单,属于常规污染因子;且废水处理工艺设有综合调节池、事故池,采用“预处理+AAO+MBR+紫外线消毒”工艺可行;因此将经开区A区废水纳入项目进行处理是合理可行的,不会对其采取的工艺产生冲击。 醴陵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按照《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COD、BOD5、SS、氨氮、TP的最大去除率分别可达83.3%、91.67%、96%、80%、85.7%,出水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现有污水处理工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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