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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开采3万吨钨矿项目290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开采3万吨钨矿项目290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开采3万吨钨矿项目290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现将项目排污口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排污口论证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开采3万吨钨矿项目290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茶陵县高垅镇 |
建设单位 | 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机构 | 株洲华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论证范围:项目290入河排污口至竹下小溪下游5km河段。本项目设置一个排污口:290排污口位置东经113°46′27.58″,北纬27°1′2″。 |
对水环境的影响
| 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条件下,项目按照工艺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受纳水体竹下小溪后,排口下游水体的COD、As等污染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按照工艺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受纳水体后,排污口下游污染物浓度可达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但为了保证本项目对地表水的影响,要求公司必须对废水处理站严格防控,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废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建设应急事故池,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 本项目排污口下游河段竹下小溪和白龙河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没有珍稀保护鱼类及水生生物,不涉及经济鱼类的“三场”,整个河段水质类别将不会发生明显变化;项目的建设对其整体水质影响不大,不会对水生生态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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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保护措施 | 山井下一般涌水量约为526.572m3/d,和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水(10m3/d)一道进入井下水仓。井下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SS和As,经井下水仓澄清后,部分(50m3/d)作为采矿生产用水,剩余部分(516.572m3/d)外排。矿山共有两处井下水外排,一是通过409平窿水沟自流流出的废水,约206.628m3/d,二是通过290平窿水沟自流流出的废水,约309.944m3/d。 本矿生产用水主要包括凿岩用水、爆堆喷雾洒水、掘进、出矿降尘洒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再用泵将清净水泵入硐口,用水管接入各作业面,供应井下生产作业用水,剩余部分外排,本项目井下涌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生产废水部分作为采矿作业用水外,其余部分外排至地面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 通过对该区域钨矿原有矿井涌水的监测,矿井排水水质较好,各污染因子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 由于污水的排放,在入河排污口附近水生生物种群结构可能发生一定变化,如清水种减少,耐污种增加,但范围较小,因此,对生态影响较小。本项目应加强日常管理,对各污水处理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营,确保排污水质稳定达标;同时制定事故排放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和预防污水事故排放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