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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金凤瓷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件日用陶瓷生产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株洲金凤瓷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件日用陶瓷生产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株洲金凤瓷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件日用陶瓷生产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现将项目排污口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排污口论证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排污口名称 | 湖南株洲金凤瓷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件日用陶瓷生产项目入河排污口 |
建设地点 | 醴陵市王仙镇建设路 166 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株洲金凤瓷业有限公司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株洲市鑫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株洲金凤瓷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件日用陶瓷生产项目位于醴陵市王仙镇建设路 166 号。项目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排入店香河。店香河水质执行Ⅲ类水质要求。本项目共设一个排污口:排污口位置东经 113°34'59.39",北纬 27°44'7.37"。 |
对水环境的影响
| 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条件下,项目按照工艺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受纳水体店香河后,排口下游店香河水体的CODcr、NH3-N等污染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按照工艺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受纳水体后,排污口下游污染物浓度可达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但为了保证本项目对地表水的影响,要求公司必须对废水处理站严格防控,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废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关键设备一用一备,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 本项目退水河段店香河水体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没有珍稀保护鱼类及水生生物,不涉及经济鱼类的“三场”,整个河段水质类别将不会发生明显变化;项目的建设对其整体水质影响不大,不会对水生生态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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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保护措施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地理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至店香河;制釉废水经车间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 回用于制釉;制泥压滤废水经车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球磨,洗坯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 回用于生产,其他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四级沉淀后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入排入店香河。 由于污水的排放,在入河排污口附近水生生物种群结构可能发生一定变化,如清水种减少,耐污种增加,但范围较小,因此,对生态影响较小。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运营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对各污水处理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确保排污水质稳定达标;同时制定事故排放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和预防污水事故排放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