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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原煤改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1-12-28 作者: 字体:

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原煤改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原煤改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现将项目排污口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排污口论证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排污口名称

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原煤改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

建设地点

攸县黄丰桥镇洋滨村

建设单位

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论证范围:排污口上游约500m处的泸下溪为起点,泸下溪与攸水交汇处为终点,为本次论证范围,论证范围总长约7.4km。本项目共设一个排污口:排污口经纬度:东经113°4514.00″,北纬27°1452.56

对水环境的影响

 

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论证河段水质预测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能够满足纳污河段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非正常排放下,对排污口下游1.3km范围内泸下溪水质影响较大,但至排污口下游1.3km~6.9km河段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对地表水水质影响减小。因此,应做好事故应急预案,避免事故排放。

本排污口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排入前后纳污河段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浓度增加量较小,对纳污河段水生生物无影响,但在事故排放情况下排放前后纳污河段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浓度增加量较大,但由于论证河段内水生生物类型较为简单,对纳污河段水生生物影响不大。

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废污水主要来源于井下排水和生活废水。

井下排水经井下水仓+地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外排泸下溪,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和表2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要求(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含盐量不超过1000mg/L)。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外排泸下溪,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此外,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等对水资源进行保护,本排污口对泸下溪水质及水生态无明显影响。

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运营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对各污水处理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确保排污水质稳定达标;同时制定事故排放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和预防污水事故排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