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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鑫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2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2-05-09 作者: 字体:

株洲市鑫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2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鑫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2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现将项目排污口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排污口论证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排污口名称

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2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

建设地点

醴陵市李畋镇潼塘村

建设单位

株洲市鑫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株洲汇丰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论证范围:澄潭江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2km,全长2.5km。本项目共设一个排污口:排污口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3.69570732,北纬27.84700513。

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排污口位于醴陵市李畋镇潼塘村澄潭江河段,受纳水体为澄潭江,其主要功能为排洪和农灌,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论证范围内现状水质满足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符合功能区水质要求。水质预测结果表明,正常情况下,项目外排废水与受纳水体很快完全混合,澄潭江评价河段水质满足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排水不会改变功能区水质要求。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值排污总量计算结果表明,论证范围内河段水域纳污能力未超限。因此,本项目排水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较小。

本项目外排生产废水满足GB31572-2015直接排放标准要求,员工生活废水排放满足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预测结果表明,论证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满足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功能区水质要求;项目无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项目废水排入澄潭江将很快完全混合,影响范围非常有限,对澄潭江评价河段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的影响轻微;受纳水体水量较丰沛,水质较好,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因此,项目排水不会对流域水生态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醴陵市李畋镇潼塘村澄潭江西岸。根据模型分析,项目外排废水正常或非正常排放经过充分混合后,评价河段水质均能满足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对下游水质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且下游无取水单位,项目排水不会对下游取水安全造成影响;项目无温排水,排水对澄潭江无升温和低温水影响,不会对农业灌溉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不会对澄潭江评价河段沿线防洪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项目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无明显不利影响。。

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将按规范、标准建设250t/d破碎清洗废水处理装置,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气浮沉淀+A/O+二沉池”处理工艺确保破碎清洗废水达到GB31572-2015直接排放标准和GB/T19923-2005洗涤标准后95%回用循环使用,5%外排;建设造粒冷却废水、注塑冷却废水、喷淋废水循环利用设施,确保造粒冷却废水、注塑冷却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再经自建地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同时按规范、标准设计排水管道,保证排水管道安装质量和使用寿命,尽可能降低破损及泄漏风险。本项目将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等措施对地下水污染进行防控,杜绝地下水污染。同时将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及管理,落实“一口一册”管理要求,严格依据HJ 1034-2019要求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定期开展排水监测,加强排水监控,制定废水事故排放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和预防污水事故排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