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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增产冲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21万吨煤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攸县增产冲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21万吨煤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攸县增产冲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21万吨煤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现将项目排污口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排污口论证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排污口名称 | 攸县增产冲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21万吨煤矿项目入河排污口 |
建设地点 | 攸县黄丰桥镇塔前村 |
建设单位 | 攸县增产冲矿业有限公司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论证范围:兰水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处至下游与酒埠江水库交汇处(共计6.3km,为III类水功能区),及酒埠江水库(共计12km,为II类水功能区),共计18.3km。本项目共设一个排污口,坐标为:东经113°39′52.70″,北纬27°13′11.23″。 |
对水环境的影响
| 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兰水,地表水水质预测浓度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进入酒埠江水库后,水库预测浓度可达II类水质标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内无鱼虾类越冬场、产卵场以及索饵场,也无鱼类栖息地、洄游通道,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废水正常排放时,对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影响不大,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根据现状调查,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内的兰水的主要功能为农田灌溉,入河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取水口。因此,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会对附近取水单位用水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
水环境保护措施 | ①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收集沉淀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其余从主井抽排,经“曝气-pH调节-絮凝-气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煤坪、矸石库防尘洒水及车辆清洗,其余废水经反渗透膜处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升后,排入兰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500m3/d。 ②工业广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兰水。 ③在工业广场南面边界设置雨水收集沟,并在南面设置收集沉淀池,容积为100m3,将含尘初期雨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矸石场及煤坪洒水抑尘,不外排。 ④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