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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7日~10月11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
2021年9月27日~10月11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字[2021]39号 | 醴陵市王仙建华造纸厂 | 年产11000吨鞭炮用纸生产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 |
2 | 株环字[2021]40号 | 醴陵博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博宏养殖场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 |
3 | 株环字[2021]41号 | 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 | 湘东钨矿开采3万吨钨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 |
本公示自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