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 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2022年5月16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2-05-17 作者: 字体:

20225月16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2022]7

株洲市鑫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2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

株环字〔2022〕7号


本公示自202251720225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