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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株环排〔2024〕1号 |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 |
本公示自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