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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报告审批决定
2025年1月24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报告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排〔2025〕1号 | 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 | 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万t/a采选项目变更(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10万t/a采选项目)1#入河排污口 株环排〔2025〕1号 关于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万吨每年采选项目变更(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每年采选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
2 | 株环排〔2025〕2号 | 醴陵市金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 醴陵市金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3万t/a采选改扩建工程变更入河排污口 |
本公示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