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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株洲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一、整改问题
湖南省没有组织力量对矿涌水进行技术攻关,导致各地采取的技术路线差异很大,工程费用和整治效果也大相径庭。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轻信企业推荐,选择“不接地气”的治理工艺,耗资巨大,持续性不强。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全市矿涌水污染情况调查,根据湖南省矿涌水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分步开展矿涌水整治工作。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12月31日前,配合省级部门对煤矿及非煤矿矿井涌水进行调查,摸排全市矿涌水分布情况、污染特征,掌握其变化规律。
2、配合省级部门对矿涌水的污染程度进行分级和分类,对涉及重金属超标严重的矿涌水,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对不涉及重金属超标的矿涌水,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结合我市矿涌水污染实际,因地制宜探索适合矿涌水治理技术。
3、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矿涌水技术调研和技术科技攻关。
四、整改期限
2022年12月31日
五、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株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应的整改措施、时间要求,于2021年组织各县市区分局,配合省厅委托的湖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国际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辖区内50个关闭矿山矿涌水点污染状况开展调查。我局积极配合省厅完成有关矿涌水治理技术调研及制定《湖南省矿涌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此问题系省厅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销号问题,各市州仅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矿涌水的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2022年9月20日至26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731-28682650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137号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