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取消总量指标前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容缺办理案例

更新时间:2022-08-17 作者: 字体:

政策依据环保部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湘环发〔2019〕24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效率的通知(株环办[2022]1号)

政策干货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放管服”改革力度,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邮政快点送达审批文件、特定情况下不见面审批,零跑腿办件,最大程度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进一步缩减环评审批时间,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期限比法定时间提速90%以上。

【案  例】

2022年4月15日,攸县增产冲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21万吨煤攸县增产矿项目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到省自然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经审核,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复核,但缺少了两项申请材料,一是总量来源证明材料——排污权交易确认表二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均在申请办理中,如果等这两项资料齐全再进行受理,至少得13个工作日之后,因为按照省厅下达的《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网上交易须知》要求,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一宗排污权交易至少需要13个工作日,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也需要经过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阶段,最快也得11个工作日。

势必影响企业到省自然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时限要求,为此,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窗口工作人员立即将此情况报告环评审批科,决定实行容缺办理,即由企业书面承诺在取得环评批复后两个月内补交这两项资料,依法依规缴纳排污权交易费用。进行容缺受理,经过法定公示时间(期间因建设单位进一步核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耽误了10个工作日)后我局2022年5月30日作出审批决定。好地解决了因排污权交易时间过长而导致企业环评审批申请材料提交滞后的阻梗问题,实现了株洲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惠企利民的目的。

 

 详情可咨询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电话:2868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