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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重金属污染隐患依然存在。一、清水塘地区整体性安全风险源标识管理未全面完成。二、除清水塘地区外,全市还有49块疑似重金属污染地块,有45家企业是重点土壤污染监管单位,历史遗留废渣、以重金属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单位存在重金属污染隐患。三、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时发现,厂内约有50吨残渣废液未处理,大量原来储存化学物质的罐体及场内挖填土壤露天堆放,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责任单位: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公司、石峰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一、按要求完善安全风险源标识管理。二、确保49块疑似重金属污染地块、45家重点土壤污染监管单位重金属污染隐患得到有效管控。三、2021年底前完成退出企业(包括湖南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场内剩余残渣废液的处置。
完成情况:按要求完善了安全风险源标识管理;对疑似重金属污染地块开展了污染调查和风险管控、对重点土壤污染监管单位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对历史遗留废渣、以重金属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单位进行了污染整治,消除污染了隐患;对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残渣废液进行了安全转移处置,消了除了二次污染风险。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7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1—28682711
联系地址:天元区衡山中路1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