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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株洲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现发布株洲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参考意见。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
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5.08万吨,上年度贮存量0.36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4.63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0.45万吨,年末暂存量为0.36万吨。
2022年,全市共产生25大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前四的分别为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1医疗废物共约3.5万吨,占产废总量的68.9%。
全市基本形成以市内委托利用处置和省内跨市委托利用处置为主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
二、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22家(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飞灰豁免处置单位),其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15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7家。
1.年收集、利用及处置能力
我市具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利用处置能力为18.0692万吨,其中处置能力3.0776万吨,综合利用能力15.6916万吨。
我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总核准年经营能力为7.64万吨,其中含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年核准能力3.335万吨,2022年实际经营能力0.23万吨;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核准能力2.8万吨,2022年实际经营能力0.44万吨;其他1.505万吨。
2.类别及年处置能力
2022年,我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万吨以上的仅1类,为HW48类;产生量在0.4万吨~1万吨以上的仅3类,为HW49类、HW09类、HW01类。
HW48类危废产生量为1.82万吨,主要来源铅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及污泥。我市现有HW48类危废综合利用处置单位1家,处置能力为5.25万吨,能力过剩。
HW49类危废产生量为0.68万吨,主要来源为废气处理、除杂、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含毒性危废废弃包装物、容器,以市内处置为主。我市现有HW49类危废处置单位2家,处置能力为2.7999万吨,能力过剩。
HW09类危废产生量为0.58万吨,主要来源为表面处理污泥与表面处理废液。我市现无HW09类危废综合利用处置单位,目前主要依托省内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HW01类危废产生量为0.42万吨,主要来源为医疗废物,我市现有HW01类危废处置单位1家,处置能力为0.73万吨,能力满足需求。
另外,我市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4废酸、HW46含镍废物产生量分别为119吨、66吨、59吨,无综合处置能力,目前主要依托省内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类别分布不均、能力结构性失衡等问题,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部分种类危险废物无综合处置能力。综合利用产业链精深加工水平不够和存在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现象。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1.危险废物符合利用处置项目:鼓励HW09、HW32、HW34、HW46类收集、利用处置项目落地。
2.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