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关于2023年相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说明

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 字体:

2023年度,株洲市342家重点排污单位纳入了披露名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1]43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的规定上述企业应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但部分企业由于长期停产、排污许可证注销、主要负责人失联等原因披露信息不完整。

现将株洲市披露信息不完整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期限:2024年3月18日至3月29日

电话:0731-28682650 传真:0731-28682750

附件:2023年度株洲市企业信息披露不完整企业一览表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4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