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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相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株洲市342家重点排污单位纳入了披露名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1]43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的规定,上述企业应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但部分企业由于长期停产、排污许可证注销、主要负责人失联等原因,披露信息不完整。
现将株洲市披露信息不完整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期限:2024年3月18日至3月29日
电话:0731-28682650 传真:0731-28682750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