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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烟花爆竹等涉高氯酸盐企业的一封信

更新时间:2024-07-12 作者: 字体: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01—2024)(以下简称《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要求高氯酸盐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外排废水中高氯酸盐浓度分别控制在1mg/L、0.7mg/L以下。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各企业要认真对照《标准》,及时检查环境治理设施是否达到相关要求,如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务必在《标准》正式实施之前完成治理整改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二、各企业要规范环境管理,严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偷排、乱排、直排等违法行为。对烟花爆竹生产废弃物要规范有序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和露天堆放。

三、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因安全生产

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各企业应对高氯酸盐治理工艺开展市场调查和行业类比,理性选择第三方环保机构,不要听信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和干部职工对相关公司及产品的推介。如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请予以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31-28687595。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