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5-01-21 作者: 字体: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株发20248号)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作为长株潭重要一极、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组成城市,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监测能力相对薄弱。环境监察执法力量不足,县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进度不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未能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全过程科技支撑不够有力、监测数据应用及预警预报能力短板明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95%以上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应急监测能力,驻株洲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部分地方监测事权,城区分局亦可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监管开展监测。

 完成情况:

 1.完成了南五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2022--2025)》创建要求,积极争取专项经费,从资金保障、装备配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逐项落实到位。2024年1月、12月,市级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执法装备、办公场所、规范着装,听取创建工作情况,并对照评分细则核查相关资料台账等,认为醴陵分局、攸县分局、炎陵分局、茶陵分局、渌口分局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达标,并授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机构”。

  2.严格执法,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统一使用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执法检查的基本手段和方式,落实扫码入企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检查频次,统筹专项行动、投诉处理、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坚持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2024年度市本级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81家次,发现企业环境问题60个,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联合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对建筑工地、烟花鞭炮行业、医疗机构等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21家次,配合市商务局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检查7家次,要求企业整改环境问题8个。所有检查情况在省监管平台的录入率、公示率均为100%。加大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900余家安装电力大数据+环境监管平台和在线监管平台作用,在下半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执法中,先后下发10批次50余条问题线索,及时查处3家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同时,针对电力大数据、在线监控执法短板,我市专门聘请专家进行培训并开展实战演练。

  3.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各县都已建成水质自动站和空气自动站,并由地方负责,做好相关监测运行保障工作,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2024年全市完成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15个点位的建设,完成了城市道路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的建设,配合省厅开展新污染物高氯酸盐自动站建设工作,完成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系统建设,基本做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全覆盖,提高了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等级预报准确率,达到了省级考核目标(24小时AQI等级预报准确率85%。72小时75%)。印发了《株洲市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株环办[2024]29号),明确各单位的监测内容和相关要求。其中株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了15项地方事权监测工作,出具数据26000余个。

  4.强化基层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统筹安排,有序开展人员招录招聘工作。2021年以来,共招录公务员9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5名,进一步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2025年我局系统将会通过全省统考、遴选、调任等方式招录30多名执法人员,为环保系统注入新鲜血液。目前县级站均已具备执法、应急监测能力。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8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1-22429917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137号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