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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24-01-10 作者: 字体: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202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为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和透明度,2023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1条,其中互联网发布1949条,政务微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公开394条,政务微信公众号株洲生态环境公开358条,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微博关注粉丝8.89万人株洲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粉丝4.87万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传递权威信息,解读重要政策。围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不断优化完善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加强网站大数据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力求内容更丰富、信息更全面、查找更快捷,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多种手段和方式,持续推动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结转办理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其中,网络申请数27件,信函申请数0件,其他申请途径0件,办结2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其伟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湖南省株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钟学才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崔林同志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我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网站日常检查台账制度、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及网站安全监控制度,建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全链条式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网站维护管理,做到栏目应有尽有,内容更新及时,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健全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科室填录工作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发的上网信息"三审制度",将一事一审、先审后发、登记备案等要求逐一落到实处。同时,按照新《条例》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0

行政强制

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3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0

0

3

0

0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0

0

3

0

0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2

0

0

2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督导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

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改进提高:1.深入调研,服务决策。紧扣领导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整合调研资源,创新调研方式,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在前、谋在先,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强化引导,服务大局。积极对接新闻媒体、环保志愿者等社会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气会等形式,着力构建“市局+区县分局+街道”三级环保宣传网络,确保每个居民小区有环保宣传行动、每个街道(乡镇)有环保宣传员、每个区县有环保宣传队伍。选取有代表性的居民小区或地区,继续开展生态文明“六进”等活动,形成辐射效应,引导群众了解、支持、拥护、参与生态环境工作。3.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质量。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局政务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4.加强多点联动,提升服务。持续做大、做强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通过设置专栏专题、开展线上活动等方式,积极推送群众喜闻乐见的信息报道,增大“粉丝”量和访问量,打造在全省有影响力的环境新媒体和政务网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