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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坚决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18-10-26 作者: 字体:



  日前,株洲市环保局对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第一批已移送11起,法院均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执行。



企业环保不达标 后果真的很严重


2017年8月以来,株洲云桥建材有限公司、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鸿运洗砂场、株洲市石峰区竹山再生建材经营部和株洲龙昌建材有限公司因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设砂石筛选生产线并投入生产,市环保局依法分别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被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罚款,亦未提出申请复议或诉讼,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罚款。市环保局遂依法将上述单位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罚拒不履行 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2018年9月28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裁定如下:



环境监管只会越来越严,任何企业都不能抱着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否则只能接受法律严厉的制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不仅体现了我市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与信心,也是直面环境问题,践行环境承诺的表现,株洲市环保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处罚的,坚决移送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