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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thjj/2023-0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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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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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这项工作有变!
近日,我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划定,调整后市区将共有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据了解,调整后市区的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为二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四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简单来说,湘江城区段有防护栏(网)的区域,就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一般为水厂取水口的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区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