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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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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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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环保局学习两高司法解释
7月2日,茶陵县环保局组织全局干部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解释》于6月19日实施,其亮点有三:一是界定定罪标准,降低入罪门槛;二是明确从重处罚情形;三是加大单位犯罪、共同犯罪的打击处罚力度。新《解释》的出台,鲜明的体现了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大家表示,通过学习,对环境污染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及其认定标准等有了深入领会,要尽快把学习成果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提高环境执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美丽茶陵、美丽中国。(茶陵县环保局谭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