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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3-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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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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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以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警醒企业
更新时间:2013-08-01 作者:茶陵县环保局 字体:大 中 小
7月26日,茶陵县举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高院司法解释暨环境安全大检查动员会,56家企业负责人和全体环保局干部参加。会上,播放了株洲"5.6"环境污染案有关视频。市环保局法规科负责人结合案件侦办经过,详细解读今年6月19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企业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会议还部署7月下旬至9月底,全县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自查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范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企业不消灭污染,污染就会消灭企业。我要认真学习两高院司法解释,全面排查环境问题,履行好企业环境义务,担当应尽的社会责任。"一企业负责人会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