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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举办"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司法解释培训班

更新时间:2013-08-06 作者:炎陵县环保局 字体:

85日,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廖伟庚在炎陵县作"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专题培训。县内27家重点企业代表、县九龙经开区管委会、公安局、经信局及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共60余人参加。

 

培训内容为619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市环保局法制科负责人分别从"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内容、典型案例等方面,采用举案说法的形式,生动形象地为在座的听众讲解了"两高"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传达了国家重典治污的决心,让企业、环保执法人员对降低环境污染入罪门槛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炎陵县环保局局长郭生平主持讲座,他要求环保工作者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学好、用好和宣传好"两高"司法解释;要认清环保形势,消除错误认识,增强抓好环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提高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