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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3-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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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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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环保局组织学习"两高"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13-08-08 作者: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 中 小
为了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8月7日上午,醴陵市环保局邀请株洲市环保局法制科科长廖伟庚同志对全局干部职工、相关企业主要领导及环保专干进行"两高"司法解释培训。此次培训达70余人次。
廖伟庚同志对今年6月19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详细地诠释,并结合株洲"5.6"倾倒强酸污染环境案以及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等一系列案例进行了深入地剖析,把理论和实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最后他强调环保大任众人扛。培训结束后当场进行了测试。
通过此次培训,全体与会人员学习领会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实质和意义,既对违法排污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又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为稳步推进环保工作,着力打造生态醴陵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