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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在全市率先奖励生态创建

更新时间:2014-02-20 作者:茶陵县环保局 字体:

   

今年,茶陵县出台规定,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据了解,这是全市第一个有关生态创建奖励政策。

 

茶陵县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胆突破,率先出台政策,引导农村大力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加快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村创建,以推动农村面貌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