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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5-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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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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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环保局竞选一季度红旗股室岗位标兵
更新时间:2015-04-13 作者:茶陵县环保局 字体:大 中 小
"我和邻居一起在县政府院子里面散步,那条鹅卵石的路上有好几棵树就在路的中间,邻居有人就说为什么路上的树不砍掉,还要人让树。我就告诉他们,环保法35条规定,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听我这么一说,大家都说真不愧是环保局的,环保法还这么清楚,我说我们局里举行环保法考试,大家对环保法都很熟。"一位干部在竞选岗位标兵时谈感想。
4月3日,经过股室推荐、竞选演说和民主测评,茶陵县环保局办公室成功竞选为一季度红旗股室,两位干部被评为岗位标兵。
一季度,县环保局紧紧加快建成湘赣边界中心县的目标,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争创更好工作业绩。一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一批高风险企业下达了停止生产的决定,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有利于全县的环境安全。二是接诉接访快速高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批(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妥善调处涉废水、烟尘、噪声等纠纷,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三是环保法知识进企业、进乡镇。分批次召开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业负责人会议,印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和《环境保护标准及技术规范汇编》两本书,宣传环保法,部署相关环保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