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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5-0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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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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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实施----"未经环评擅自建设"的吴子孝被拘
更新时间:2015-07-03 作者: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 中 小
7月1日,醴陵市环保局敢于"动真格",将南桥镇潼塘村村民吴子孝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吴子孝于今年4月23日未依法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2条787型火焙纸生产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其仍拒不执行。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拘留的案件。
"未经环评擅自建设"
2015年5月11日,我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吴子孝未依法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于2015年4月23日擅自开工建设2条火焙纸生产线,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环保局于5月15日以吴子孝"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为由进行立案处罚。并于当日对吴子孝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作出了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和处以罚款的处罚决定,同时向当事人吴子孝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相关权利。
无视执法警告顶风作案
然而,就在执法调查期间,吴子孝无视环保执法调查和警告,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停工。6月4日,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吴子孝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继5月15日接到《停止建设决定书》之后仍未停止建设。
至今日,市环保局已将此环境违法案件移关醴陵市公安局处理,根据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六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据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目前,该负责人吴子孝已被警方羁押并将处10日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