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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总量指标关口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更新时间:2015-12-31 作者: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字体:

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5】233号)要求,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我局行政审批股与总量股实行无缝对接,严格落实总量指标审核的前置要求,未通过总量指标审批的一律不审批环评文件,规范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通过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与管理,强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作用,严格控制了污染物新增量,全面推进了总量控制工作,确保了"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