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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6-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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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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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石峰分局积极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更新时间:2016-06-23 作者:石峰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为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通知》精神,环保石峰分局于6月21日至23日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使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和生产藕煤的小作坊进行摸底调查。
经排查,石峰辖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的企业有4家,藕煤小作坊3家,我局初步确定了改造对象。下一步,将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逐家逐户落实整改方式和时限要求。我局还将对城区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及时进行验收;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其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对拒不落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