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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6-0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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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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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小煤店势在必行
更新时间:2016-09-09 作者:环保石峰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为了执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9月7日,株洲市环境保护局石峰分局在本局召开对石峰区下去内小煤店进行清理整顿的会议。会上明确了对石峰区辖区内的7家小煤店下达《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了小煤店是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为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因此我局要求辖区内的7家小煤店于2016年9月30日前停止营业,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