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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7-0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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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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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环保局官网网站全面受理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备案
更新时间:2017-01-20 作者:--攸县环保局 字体:大 中 小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所有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应在各自管网建立健全受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以方便市民能够在网上登记和注册,攸县环境保护局已按要求建立健全好了该系统,该系统将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评价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