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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7-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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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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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召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会议
更新时间:2017-05-09 作者: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 中 小
5月8日下午3时,醴陵市召开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各乡镇负责人现场签订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目标责任状。
会上,市畜牧局局长周海军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一是畜牧局负责对500头以下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做好技术指导,按照"两分三池一棚"的标准,以粪污不得直排、达标排放的原则做好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当场下达《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养殖场,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相关证照,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三是建立首问责任制,谁接待、谁受理登记,并及时反馈和移交相关单位。四是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户、家禽存笼1000羽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养殖户的生产信息、废弃物处理等信息进行采集并上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违规先建、未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报国土、林业、环保、畜牧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环保局表示,将重点查处常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的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对排放不达标以及畜牧局移交的案件,及时查处。
市分管副市长钟国建同志出席了此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中央环保部的督查,要树立目标,落实"三位一体"责任,确保督查到位,整改到位,切实加强我市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全面推动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规范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