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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天元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环境违法案件

更新时间:2017-06-22 作者:天元分局 字体:

57,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天元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到株洲市天元区神农砖瓦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脱硫设施水幕喷淋的电机损坏,不及时维修,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废气直排。据此,环保天元分局认定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

 

天元分局根据上述情况对株洲市天元区神农砖瓦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人民币拾万元整,并对直接责任人罗发科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

 

该公司的违法情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天元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履行完对株洲市天元区神农砖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移送至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515,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责成属地派出所(群丰派出所)处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