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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8月,株洲环保立案211起,罚款450余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44倍和2.75倍

更新时间:2017-10-26 作者: 字体:

  1至8月,株洲环保立案211起,罚款450余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44倍和2.75倍

  

来源:株洲日报 时间:2017-08-30 16:55:00 作者:法宣科转

  

  "环保工作马虎不得,它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8月25日,天元区某企业负责人刘茂在市环保局详细了解最新的行业环保要求后发出感慨。据市环保局统计,1至8月,全市环保立案211起,处罚金额达450余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44倍和2.75倍。
  "按日计罚",企业被连罚30天
  除了常规的停产整治、罚款之外,"按日计罚"这个"大杀器"也被祭了出来。
  今年4月,市环保局荷塘分局对辖区内养殖企业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株洲成露养殖有限公司的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浓度等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处以1.008万元罚款,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
  30天后,环保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企业外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浓度,与初次检测时的超标值几乎一致。这说明其排污行为并未得到改正。
  "1万多一点的罚款,对一家企业来说,不算什么。违法成本低,以前的环保执法难让企业'伤筋动骨'。"市环保局法宣科科长文红武介绍,新《环保法》的实施,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的权力,"如有必要,可把企业罚得倾家荡产。"
  拒不关停负责人进了"班房"
  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有的企业被停产、罚款,被要求整改,还有一些企业付出了更为沉重的代价--负责人被拘留。
  4月24日,市环保局芦淞分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南环线附近一处偏僻的民房里,冒出了一家未经环评审批、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非法洗水厂,其负责人刘某勇还私自埋设PVC管,将生产废水偷排至离厂20余米远的一处水沟,并用模板遮盖,试图逃避监管。当即,环保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停产,并主动拆除生产设备,但刘某勇拒不执行。
  5月2日,芦淞区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其非法洗水厂不仅被取缔,刘某勇本人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对于一些环境违法的顽固企业来说,停产、整改、罚款等手段都可能不足为惧,但将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限制企业负责人的人身自由,就有威慑效果了。"文红武说,年初以来,全市有13起环境违法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