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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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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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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对新施行的分类管理名录中"生物制油"等几个问题进行回复
环保部对新施行的分类管理名录中"生物制油"等几个问题进行回复
来源:环评科 时间:2017-09-11 16:38:00 作者:文利
近日,环保部网站对"部长信箱"来信"关于新施行的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生物制油等几个问题进行了回复,我局环评审批人员认真组织学习,并将回复文件放到环评审批工作群共享。
一是关于"第33项生物制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名录》)中"生物制油"是指"生物质制油"。2017版《名录》是沿用了2008版及2015版《名录》中关于"生物制油"的表述。
二是关于"第113项其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除外)"。该项是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的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三是关于"第119项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的界定"。根据《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社会〔2013〕439号)中的规定,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为特大型主题公园;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600亩及以上、不足2000亩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不足50亿元的,为大型主题公园。
四是关于"第144项小型沟渠的护坡的环评形式"。按照《名录》第144项"防洪治涝工程",小型沟渠的护坡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