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新闻动态 > 市区动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7-10-26 作者: 字体: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来源: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站 时间:2017-09-24 01:09:00 作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意见》要求,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