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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17-10-26 作者: 字体:

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环评科 时间:2017-09-26 16:01:00 作者:文利

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分为五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四章法律责任和第五章附则。

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

新《条例》明确五种情形建设项目不予批:一是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是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是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是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五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针对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特点及修改的内容,我市环评审批部门积极准备,认真学习,确保新条例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