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新闻动态 > 市区动态
- 索 引 号:hbj/2017-02084
- 服务对象:
- 公开日期:2017-10-26
- 发布机构:
- 服务主题:
- 名 称:
- 公开方式:
排污权储备中心下达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限期缴纳函
排污权储备中心下达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限期缴纳函
来源:排污权储备中心 时间:2017-10-17 15:15:00 作者: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株洲市排污权储备中心对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101家排污单位下达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限期催缴函。要求欠费的排污单位在2017年10月底前到所属环保部门缴清所有欠下的费用。对逾期不缴纳的单位,视同企业自动放弃初始排污权申购资格,市环保局将按照《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被评为环境风险企业。 排污费是排污单位对排放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的补偿,体现的是“污染者付费”和“损害者付费”原则,根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放量进行征收,征收环节在后端,是对排污行为的末端约束,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增加环保资金用于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