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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7-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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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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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对刘得强养殖场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更新时间:2017-11-03 作者:张晓平 字体:大 中 小
8月23日,环保天元分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到刘得强养殖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畜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我局于8月25日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9月13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再次到刘得强养殖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仍在排污。通过监测,刘得强养殖场排放的废水中所含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均超标,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情形。
9月29日,我分局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材料移送天元公安分局。11月1日,天元公安分局核实材料后,对陶福泉沙石公司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天元分局张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