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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7-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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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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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对陶福泉沙石公司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更新时间:2017-11-03 作者:张晓平 字体:大 中 小
8月24日,环保天元分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到陶福泉沙石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该生产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设沙石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直接排入湘江。
8月29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9月13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再次到陶福泉沙石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在排污,我分局当场下达现场监察文书,陶福泉沙石公司负责人拒绝签字。
9月29日,我分局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材料移送天元公安分局。11月1日,天元公安分局核实材料后,对陶福泉沙石公司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天元分局张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