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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7-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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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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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组织清理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
更新时间:2017-11-23 作者:文利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理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通知》(湘环函〔2017〕624号)要求,我局再次对全市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退付工作进行了清理。
我市自2010年2月开始收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2014年6月停止。2017年2月17日,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的通知》(株环联〔2017〕1号),对已收取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原额退还,“三同时”保证金退还不再与“三同时”验收挂钩。
我局组织专人负责,认真调阅资料,对2010年至2017年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退付情况进行核查,将清查出的企业名单,下发至县市区,逐个通知项目业主。同时利用微信、报纸、网络及其他媒体进行宣传,督促加快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退付进度。截止到11月23日,我市共退付保证金5502.815万元,退付企业712个。
下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退付的进度,督查督办,认真核实,确保将结存金额全部退付到企业。(环评科 文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