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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7-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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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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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湘江城区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持续发力
按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问题执法专项行动要求,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
11月29日下午,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天元、芦淞和石峰环保分局负责人,租船沿湘江查看了我市湘江城区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情况。通过前阶段各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不懈努力,成效显著,部分排污口已完成截污取缔,桥梁厂废弃码头等保护区建筑物已拆除,老砂石码头、餐饮船已取缔,电厂温排口移位工作已近尾声。但仍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一是三个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铺网捕鱼、垂钓、游泳和船只违规停靠现象严重;二是二、三水厂取水口周边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小游船较多;三是几个大的排污口,河西段老城埠港、大江观邸排口,河东段房产局旁、四桥桥头排口仍未整治到位;四是电厂温排口移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8个小排污口及河东段沿江风光带小排口较多;五是一水厂上游的临时砂场未取缔到位;六是穿越桥梁应急措施不到位;七是一级保护区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八是标识标牌不完善。
以上问题,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已对相关区政府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下达《关于对株洲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环境问题限期整治的督办函》,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倒排工期,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市环保局将于近期联合海事、畜牧、水务、公安等部门开展一级水源保护区铺网捕鱼、垂钓、游泳和船只违规停靠整治行动,新闻媒体将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并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生活。(市环境监察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