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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7-0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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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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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环保局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会议
更新时间:2017-12-08 作者:雷丽红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国家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强我县企业自行监测工作,12月7日,茶陵县环境保护局召开了关于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会议。湖南宝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茶陵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茶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等10家企事业单位参加会议。
会上,监测站长详细解读了《关于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其次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积极响应环保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排污特点开展好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谈了自己的打算。
环保局分管监测工作的总工王凯娇要求,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以不污染环境为底线,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行为、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环保局将采取下列举措进行监督:一是加大对企业监督监测力度;二是加强联动机制,监察、监测联动配合,实现监管常态化;三是必要时向省、市环境监测部门请求技术支援。
最后,环保局局长段秋文强调,一是企业要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但检测公司由企业自主选择;二是企业自行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及时采取防止或减轻污染的措施,分析原因,并向环保部门报告,做到自我监督;三是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企业自我担责;四是重点污染监控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此项工作的开展对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茶陵县环保局 雷丽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