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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7-0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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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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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由环境保护部门征收39年的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由地税部门对排污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税如期开征,近日,全市地税系统积极筹划,采取多项举措做好开征环境保护税各项准备工作。
/522株洲市地方税务局与株洲市环境保护局成立贯彻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市地税局局长任组长,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地税局、市环保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贯彻实施工作的协调、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按照属地同级移交的原则,于2017年12月10日前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费核定征收技术规范(电子版)、排污费污染源基本信息(电子版)的移交工作。(计财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