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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7-03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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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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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保局召开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调度会
12月13日上午,株洲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调度会,各相关单位、县市区环保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园区负责人汇报了本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市环保局传达了国家环保部对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考核认定的有关政策,并对工业园区水环境档案信息管理进行工作部署。
国家水十条规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污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