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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8-02-08 作者: 字体: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市环保局环评审批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从制定目的、内容、要求等方面入手,确保将该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管,主要针对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环评单位从业等各环节,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事中事后监管内容也有区分。加强事中监管,主要是要求环保部门重点检查其环评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对技术评估机构要重点检查其技术评估能力、独立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依法依规提出评估意见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对环评单位要重点监督其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作业,确保环评文件的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科学可信;对建设单位要
  重点监督其依法依规履行环评程序、开展公众参与情况。
  加强事后监管,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对评价单位要重点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
  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既要落实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责任,也要落实环保部门责任,要进行追究问责。对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有关规定,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不满足审批条件的情况下批复环评文件的行为。对建设单位,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不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规定等违法行为。对环评单位,要以环评文件质量为重点,查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建立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记录环评单位和人员的不良信用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环境保护部将定期通报累积失信次数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环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