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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8-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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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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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开出第一张触犯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罚单
1月25日,炎陵县一屠宰及食品加工企业涉嫌废水超标排放,被该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后,炎陵县开出的第一张环境违法罚单。
1月15日,炎陵县环境监察执法和监测人员配合河长制工作开展,对沿河企业进行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当对一屠宰及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污染防治设施存在异常情况,立即对外排口采取水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水COD超标,遂对其责令停产整改。县环保局针对该企业涉嫌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表示,后段将加大对该企业整改情况的跟踪,确保停产整改到位,经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要求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外排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严禁环保设施带病运行或闲置。(炎陵县环保局 邓柔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