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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hbj/2018-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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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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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环保分局以理劝退散乱污小企业
更新时间:2018-03-23 作者:周洁珍 字体:大 中 小
1月25日石峰分局执法人员到石峰区朱梅芳豆腐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进行三同时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在禁燃区内使用燃煤锅炉,以煤为燃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烟尘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废水仅用沉淀池沉淀后直接排入外环境。
针对上述情况,环保石峰分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生产。之后四中队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走访劝说,向其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在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后,3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发现该店已经自行关闭搬离。
今后,石峰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散乱污小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石峰环保 周洁珍)

